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4,592.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4.8元,减半收取计107.4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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