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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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2021)苏1084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为:“一、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垫付款469292.79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曼丽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38元,由上诉人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