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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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昌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昌邑市人民法院(2020)鲁0786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申请执行人***2020年1月至8月租赁费10848元及9月之后的占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占用费自2020年9月起按每月1356元计算至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房屋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各期租金逾期之日起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潍坊市三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赔偿申请执行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损失8136元,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昌邑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