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达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支行借款本金14,971.37元; —3—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利息及罚息3,082.14元(利息及罚息自贷款之日及逾期未还款之日起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2020年4月16日),并自2020年4月17日起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及罚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