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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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区羽邦纸箱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佛山市南海区羽邦纸箱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2266.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