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24民初1246号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住***。

负责人夏效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嘉祥,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祥青,临朐鼎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2019年9月29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诉讼保全费108元,共计133元,由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临朐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尹佩钧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丽丽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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