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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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权技术(沈阳市)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卡、财付通及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保全限额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0.00元,由申请人御权技术(沈阳市)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