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明翰酒水销售有限公司 聊城大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济南月阳酒水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聊城大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聊城大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