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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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法院 | 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原告珠海万力达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808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