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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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借款本金28500元、利息815.78元、罚息及复利9051.75元、违约金1500元,共计39867.53元;被告***、***在本金还清之前继续承担利息(起算日为2021年8月25日);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