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供汽款457590元及利息(以45759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驳回原告大唐滨州发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6元,由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