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至诚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民初126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二、撤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民初126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上诉人驻马店市至诚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元,被上诉人***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上诉人驻马店市至诚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