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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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市共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封市共创起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理费386367.8元及利息(以38636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76元,由原告负担3476元,由被告负担7100元(原告已预付,执行本判决时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