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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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内存款250000元(账号:0830××××4456);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支取;

二、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号内存款250000元(账号:6235××××4545);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支取;

查封担保人王义贵名下的位于桦川县(房屋所有权证号:黑(2018)桦川县不动产权第0××0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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