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铁岭市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合同约定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46821.12元及按双方约定的利息等; 二、被告铁岭市圣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