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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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密市森广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高密市森广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高密市汇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844.25元及利息(以23844.2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元,减半收取198元,由被告高密市森广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