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伊春市伊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分公司理赔款20449.80元、保险费1748.10元,合计22197.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