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四川浩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