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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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7)川0104民初1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通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9555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8-12-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