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21民初1047号 原告: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文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渊渊,四川良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傅强。 原告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耀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鑫金宏达建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罗国伟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胡艳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