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舞凤街道办事处的应收拆迁补偿款787264.6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787264.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456元,由申请人四川大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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