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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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建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建胜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30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00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