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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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3434民初26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中林,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吉俄热吉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曲木阿木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