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0民初91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3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要求原告在收到该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邹雪蕾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杨文婷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