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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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新阜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居间费1297210.9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89元,由原告***承担3837元,由被告四川新阜建材有限公司承担7752元。(原告垫交部分,待被告履行义务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五份,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