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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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普通债权57128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四川正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