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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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0255.57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3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负连带责任。 二、若被告***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浙江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所有的×××号的纳智捷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案外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实现抵押权外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元,减半收取279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