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949.94元,及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代偿款3949.9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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