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3民初178号民事判决;

二、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6149794.93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4月18日开始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826元,由上诉人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526元,由被上诉人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300元,鉴定费49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1826元,由上诉人临沂市金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526元,由被上诉人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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