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冠杰电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冠杰电机有限公司货款1,0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5年3月30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70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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