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2586.24元(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合计61586.24元,并支付从2020年9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利至清偿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费1500元。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9.6元,减半收取669.8元,由***负担,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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