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兴化营销服务部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兴化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69149.45元。(已扣减垫付的10000元) 二、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兴化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179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6元,由原告负担1688元,由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兴化营销服务部负担810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796元。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