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城市礼物研究有限公司 洛阳顺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洛阳城市礼物研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顺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30000元。 二、被告洛阳城市礼物研究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顺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18元,由被告洛阳城市礼物研究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