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526执795号之四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6681789421G,洛阳市吉利区。法定代表人于全战。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4月0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13×××7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且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洛阳永利达运输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13×××7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国勇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王 萌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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