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方舟游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河南方舟游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50万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3日起按月息8.27%0计算,逾期利息以借款合同约定在原利率基础上加50%计算,并扣减已偿还部分利息至借款偿还完毕止);被告***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00元,减半收取39150元,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共计44150元,由被告河南方舟游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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