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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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娄氏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娄氏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保全费2520元,保全担保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