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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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94.00元,退还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