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泰德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牡丹江泰德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牡丹江市爱民区黄花海林公路179号,产权证号分别为牡房权证爱民区字第3××6号、第3××8号、第3××7号、第3××3号、第3××6号、第3××9号、第3××8号、第3××5号,建筑面积分别为3485.98平方米、218.27平方米、215.25平方米、257.49平方米、346.62平方米、306.22平方米、321平方米、530.5平方米的工业用房八处、建筑面积3941.76平方米钢结构无照房一处及土地证号为牡国土国用(2014)第0××2号、面积33914.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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