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晨鸣广源地产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寿光晨鸣广源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4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14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74元,由寿光晨鸣广源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4000元,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60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