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吉递铺乐乐电器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给付原告安吉递铺乐乐电器商行空调款539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安吉递铺乐乐电器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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