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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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分摊租金2454.60元。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12月20日期间的租金6075元。 三、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的计算方式为:以8529.6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9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5.32元,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1.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