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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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借款截至2021年6月4日的借款本金180000元、利息8676.54元、罚息183.09元,本息合计188859.63元;支付2021年6月5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180000元为计算基数,复利以8676.54元为计算基数,均按年利率9.048%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律师费5780元; 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区支行对拍卖、变卖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万州区××室(房屋产权证号:××号,建筑面积:××㎡)房屋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给付款额及案件受理费范围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4元,减半收取20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