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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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4003267的《天津恒大花溪小镇商品房认购书》; 二、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含定金)664,6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46元,减半收取计5,223元,由天津景秀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支付)。 (上述款项直接付至***个人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沙河驿支行,账号:62×××74)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