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5民初5214号 原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丽平、严棋慧,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市江干区新风园艺部,住***。 原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江干区新风园艺部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7日立案。原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龙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素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游慧玲 代书记员周吟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