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博雍一号智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趣动旅程体育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恩福特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签订的《训练计划销售协议》(合同编号QDX0000294、QDX0000295、QDX0000296、QDX0000297)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解除;

二、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课程培训服务费17 237.5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76元,由北京趣动旅程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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