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历次理事会记录(含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表、利润分配表、纳税申报表、财政补助表)、审计报告、税务报告供原告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在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经营场所查阅;

二、被告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往来账、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表、银行对账单交易明细)及财务会计原始凭证供原告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在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经营场所查阅;

三、被告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2021年春季招生人数统计情况(表)及学杂费收入统计情况(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库存存货、工程项目、职工和学生人数供原告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查阅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在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经营场所查阅;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为者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负担,原告已预缴的2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深圳市明德外语实验学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此2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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