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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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众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市众悦运输有限公司就案涉粤A×××××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订立的挂靠经营合同关系;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众悦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粤A×××××号江淮牌轻型厢式货车(发动机号码89078589,车辆识别代号LJ11KBBD9C1036970)的车辆登记证,并协助原告***办理上述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车辆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众悦运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元,由被告广州市众悦运输有限公司,该受理费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本诉受理费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