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向原告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589.09元、自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6月12日公摊电费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支付事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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