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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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向原告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3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589.09元、自2017年5月13日至2017年6月12日公摊电费1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支付事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