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垫付的装修押金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北京乐友达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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