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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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荣盛万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荣盛万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58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荣盛万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荣盛万华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3 |